我在2003年买的房子,当时房产商说可以办房产证配二个广州市户口,但是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办。直到今年房产商通知我们去办房产证,但是就要交每方800块的土地出让金加上其他费用,大概要交十万块左右,如果不交就说要回收房子?我觉得要交十万块交得不合理,不知道要不要交?当时买的房子应该按当时政策的来交钱,现在又说要按现在的政策来。所以我们觉得很不合理,骗我们十年都没有给我们办,现在又要我们多交十万?希望有高人指点~~
浏览次数:5452 提问时间:2011/8/20 17:02:32 | 提问者:用户不存在或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