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讯(记者何正权)2015年1月16日,根据光山县南向店乡村民张志良申请,信阳市文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张炎山“借粮款收据”(1946年)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
一、该“借粮款收据”空白处内容用当代圆珠笔填写,字迹较新,特征明显;
二、该“借粮款收据”用印为当代化学印油;
三、该收据中简化字多次出现。
综上所述,专家们认定该“借粮款收据”为现代仿制品。
县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话将该鉴定意见告知张志良,并将鉴定意见原件邮寄张志良本人。
如果张志良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建议其向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早前报道:
河南村民要求兑现68年前新四军借条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大河君按:11月4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爆料,称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该村民称多年向政府要求兑现无果。昨日,光山县财政局一负责人回应,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处理借条兑现。
11月5日,光山县委、县政府再次作出要求:1、对借据中“张炎山”与张志良在诉讼请求中所述其爷爷“张炎善”是否为同一人进行核实;2、对张志良与张炎山的祖孙关系进行确认;3、要求张志良携带借据原件与县有关人员一起到有关权威部门对借据真伪及币种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及身份确定无误后,将按有关妥善处理。
11月6日下午,信阳当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派出6部车,20余人前往南向店乡调查, 光山县政府一工作人员透露,借条的鉴定工作或待12号APEC会议结束后进行。
借条距今68年
张志良给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借粮款收据原件是一张**老宣纸,上面写着:今承湘店乡(后更名南向店乡)保庄张炎山先生借给本军现金叁万元,特给此据为凭。署名为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军令部江克成,并盖有江克成红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华**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借条右端印有“争取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富强统一的新中国”,左端附注注明所借粮款在今后政府征收田赋时,可凭此据抵销,未抵销完的剩余数额政治部保证偿还。
出借人张炎山是张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人。张志良说张炎山曾经在乡里经营中药店铺,家境富裕。
拆旧屋红布包裹藏借条
1989年,张志良的父亲张富友在拆建旧屋时发现土墙缝里塞着一个红布包裹,里面正是新四军的老借条。“我没见过爷爷,听老一辈人说那时候他是乡里的首富。”张志良回忆说。
借据是用黑色钢笔写的,因为氧化,所以现在看起来像圆珠笔。张志良的侄子刘先生说。
1950年左右,各地迎来了兑换借据的高峰期。张志良称,那时候祖父张炎山被划为地主,于是将借据藏于墙缝里。
1989年,张志良的父亲张富友发现新四军借据后,曾找到当地政府兑换,“就给几百元,我父亲没同意,又拿回来了”。张富友在家务农,已于1993年去世。“父亲的遗愿就是让我把爷爷的借据兑换过来。”
2005年至今,张志良多次向光山县人民政府反映借条一事,并要求兑现。当地政府在调查之后仍未实施兑换。
“银行鉴定货币为银元”
昨日,记者致电光山县原财政局办公室杜主任,他称,2012年7月底,县政府曾主持召开了一场联席会议,由该县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和银行四个部门一同参加,张志良的侄子刘先生亦有旁听。
杜主任回忆称,当时的工作部署分为四步,即公安局鉴定借据真假,人民银行鉴定币种是银元还是借粮券,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最后由财政局根据1980年财政部出台的公债政策进行兑现。一个月后他就离开了,此调查也移交他人,他也不清楚后来的情况。
据接近当初参与调查的人士透露,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鉴定货币为银元。张志良家人表示2013年5月,曾在县信访局看见过该调查报告,对方不让翻看和拍照,只告诉我们很快会兑换。但至今相关部门未有回应。
昨日,记者致电光山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他表示已经开始处理张志良的事情,这几年各部门由于人员调动存在衔接问题,大概一星期内会有结果。
盘点那些“借条”牵出的历史旧债
近日,河南信阳一村民手持68年前的新四军老借条,要求当地政府兑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人民军队借条、预征粮款收据不在少数,绝大部分在50年代初就全部偿还。还有部分到七、八十年代翻修老屋时从墙缝中、房梁上翻出的老借条陆续由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兑付。
这些老借条牵出的历史旧债有货币、粮食、牲畜等,时隔几十年,借条们如今命运如何?
借条一
【地点】河南光山县
【借方】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
【时间】1946年
【所借物品】3万元现金(币种待鉴定)
【事件】1989年,南向店乡村民张志良的父亲在拆建旧屋时发现土墙缝里塞着一个红布包裹,里面是新四军的借条。借粮款收据上面写着,“今承湘店乡(后更名南向店乡)保庄张炎山先生借给本军现金叁万元,特给此据为凭。”署名为“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军令部江克成”,借款日期是“中华**三十五年六月四日”。借条左端附注注明所借粮款在今后政府征收田赋时,可凭此据抵消,未抵消完的剩余数额政治部保证偿还。
【处理】2015年1月16日,信阳市文物局鉴定此借条为假。
借条二
【地点】湖南宁远县
【借方】解放军
【时间】1949年
【所借物品】一匹马
【事件】2013年7月29日,《一张珍藏的借据解放军60多年前借了我家的东西》的帖子被网友热传,帖文称,1949年,14岁的宁远县冷水镇村民张兰庭随父张土荣在蓝山县竹管寺行医遇到解放军发起解放蓝山之战。为转移伤员,有位解放军军官借走了张土荣一匹行医用的马,留下借据时表示待仗打完后将把马还回来。多年过去,借走的马一直没还回来,这张借据在张土荣去世后由张兰庭珍藏至今。因为现在家境困难,张兰庭委托网友发帖询问,看有关部门能否依据偿付。
【处理】2013年8月1日,宁远县冷水镇党委书记蒋先定回应称,正在向上级反映此情况,争取尽快确认借据真伪,如果属实,**人绝不会赖拥军群众的这笔账。
借条三
【地点】湖南汝城县
【借方】解放军
【时间】不详
【所借物品】稻谷、白米
【事件】三江口瑶族镇发现的解放军借物票据,共有23张,小的巴掌大,大的一尺见方,均为借米、借稻谷的字据,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土产毛边纸,已发黄、卷角。这些借据,多的借稻谷60余担,少的借白米3斤、5斤。
【处理】2014年7月29日,政府兑现6.6万元现金及荣誉证书。
借条四
【地点】四川松潘县
【借方】红军
【时间】1935年
【所借物品】一千斤青稞
【事件】上八寨乡克藏村村民仁青卓玛家,有一张用毛笔写在木板上的“割麦证”。这是长征时,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儿盖会议”期间,红军留给当地老乡的借条。这块木板长大约100厘米,宽约20厘米,厚约1厘米,木板上的字迹至今仍然完好如初:
“割麦证老庚:我们在这块田内割了青稞一千斤,我们自己吃了。这块木版可以作为我们购买你们这些青稞的凭证,请你们归来以后,拿住这块木牌,向任何红军部队或苏维埃政府,都可兑取与我们吃你们青稞价值相等的银子、茶叶与你们所需要的东西。在你们还未曾兑得这些东西之前,需要好好保存这块木牌子。前敌总政治部,麦田第号。”
【处理】不详
借条五
【地点】广州市九龙镇
【借方】游击队
【时间】1941年
【所借物品】谷子86担,大洋1400元等
【事件】2000年,58岁的吴记房拆老房时,在房顶第二横梁与墙壁的交界处下数三块砖的位置发现一个小铁盒,里面是两张欠条。一年后,吴家祖坟搬迁,吴记房又在祖坟中挖出了两张欠条,其中一张是借给抗战期间的**游击队:“**30年5月,油麻地游击队借谷子86担,大洋1400元等。”
【处理】民政局回应,没有相关政策,难以核算金额。
借条六
【地点】广州江门市
【借方】游击队
【时间】1944年
【所借物品】8根金条、5000大洋,38石零70斤大米
【事件】江门市一位叫梁启超(与历史名人重名)的市民在修葺老屋时发现一张借条,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毛笔书写的繁体字迹清晰工整。
【处理】民政局回应,没政策兑现难。
事实+
借条兑现主张还有效吗?
1957年,财政部作出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如何归还问题的通知(57)财预字第149号。1980年,财政部修正此通知,规定:处理此类问题时,直接由各省、市、自治区核实处理,有关公债收兑问题,请按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63)财预字第104号等有关的规定办理。
针对张志良的兑换要求,有律师表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