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热搜: 潮安导 魏宏辉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频道>政策法规>正文

民间借贷新规9月实施_民间借贷是什么

时间:2015/8/18    出处:中金网    点击:1110

分享到:
民间借贷新规9月实施,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新规9月正式实施,最高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操作性规范。民间借贷是什么?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如何规定的?P2P网络平台承担哪些责任?什么情况属于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新规9月实施_民间借贷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允许企业之间融资并非意味着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放开,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是禁止的。

  二、P2P网络平台承担哪些责任?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1、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2、P2P网贷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则承担担保责任。

  三、民间借贷与**的区别

  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法定最高利率,超过即为**,属于无效利率。旧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新规:将利率分为“两线三界”。

  年利率36%以上视为无效,借入方即便已经支付,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产生争议时,法院既不保护也不反对。

  24%以内受法律保护。

  四、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关键:未经法定程序及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为非法集资。

  注意: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也视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为非法集资。

【已有0位网友发表看法,点击查看】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声明: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评论内容必须在5-500个字之间

更多>>热点专题

粤ICP备2022088211号-1--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园中园副食品商店(cadhw.com.cn)魏鹏辉 ,林翠君,魏国强,曾千泽,刘亚丽,史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