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还魂
时间: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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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三十六计》第十四计。借尸还魂是一则汉语成语,最早出自《铁拐李·楔子》。该成语的意思指已经消灭或没落的事物又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句子中一般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
借尸还魂原意指已经死亡的东西,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用在军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没有作为的势力来达到我方目的的策略。
出自《三十六计》第十四计-借尸还魂。迷信人认为人死后灵魂可附着于别人的尸体而复活。后用以比喻已经消灭或没落的事物,又假托别的名义或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①;不能用者,求借②。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③。
注释
①有用者,不可借;意为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已用。
②不能用者,求借:此句意与①句相对言之。即有些看上去无什么用途的东西,往往有时我还可以借助它而为己发挥作用。犹如我欲“还魂”,还必须得借助看似无用的“尸体”的道理。此言兵法,是说兵家要善于抓住一切机会,甚至是看上去无什么用处的东西,努力争取主动,壮大自己,转不利为有利,乃至转败为胜。
③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语出《易经》 .蒙卦。蒙,八卦名。本纷是异卦相叠(下坎上艮)。本卦上卦为艮为山,下卦为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草木丛生,故说“蒙”。这是蒙卦卦象。这里“童蒙”是指幼稚无知、求师教诲的儿童。此句意为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而是愚昧之人有求于我了。
译文
凡是自身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难以驾驭和控制,因而不能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需要依赖别人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就有可能为我所用。将自身不能有作为的人加以控制和利用,这其中的道理,正与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于足智多谋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谋的人需要求助于幼稚蒙昧的人一样。
按语
换代之际,纷立亡国之后者,固借尸还魂之意也。凡—切寄兵权于人,而代其攻宁者,皆此用也。